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小卖部对外招租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2浏览次数:11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师生生活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校园小卖部作为满足师生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其运营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师生的校园生活体验。为引入优质资源,提升小卖部服务水平,同时实现学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我校小卖部出租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商,选拔有实力、有信誉的商家入驻经营。

二、项目地点及现状

项目地点:位于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校内,周边临近宿舍区、教学楼等区域,人流量较大。

项目现状:小卖部是在学生宿舍三区一楼,建筑面积160.7平方米。我校茂名校区目前有在校教职工学生约9500人。

三、资产评估值

我校已按程序聘请茂名市合众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我校茂名校区小卖部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是601/平方米/月,每月租金价值96581元,即1158972/年,作为对外招租底价。

四、招租计划

1.  招租方法:采用自主采购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2.  租赁期限:3年,20257月—20287月。

3.租金缴纳方式:经营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不计利息返还,租金按月转账。

五、对中标服务商的基本要求

1.承租方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食品销售、日用百货等相关领域,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食品安全、消费者投诉等不良事件。

拥有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成熟的运营经验,能够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具备应对校园复杂消费场景的能力。

2.严格的食品管控、产品质理管控。

3.严格执行商品售价不能高于茂名市大型超市(如:明湖超市、昌大昌超市等)的日常零售价。

4.绝对服从学校的管理要求。

六、校内超市的经营范围

化妆品、服装服饰、鞋帽箱包、母婴用品、电子产品、包装食品、饮料、新鲜水果、日用百货;普通货物、学生的床上用品、学习文具;图书杂志。经学校批准许可的其它经营项目。

七、经营要求

1.投标人一旦中标,只允许自行经营或授权本公司所属的分公司经营,不准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主体,不得将物业转租、分租、与他人互换或与他人合作联营。一经发现前述情形的,学校有权收回物业并解除合同,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和赔偿学校损失,学校不退还押金。

2.承租人在小卖部经营期间,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向师生销售伪劣产品,不得经营违禁物品等。一切商业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如因此造成校方名誉受损或者经济损失的额应当向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承租人需服从校方的管理,门前15米内按学校要求实行“三包”,自行处理好垃圾,不得影响校容校貌。

4.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相关证照要齐全,凭证经营,遵纪守法,否则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因违纪违规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完全责任。

5.承租人要保证食品安全,若违反有关规定,由承租方负完全法律责任。在确保经营物品质量的基础上,承租人的销售价格应低于或等于市场价格。学校有权随时抽查质量和价格,并要求承租人予以整改。

6.承租人不允许在小卖部及“门前三包”范围内生明火,不允许储存易燃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事以承租人负完全责任

7.承租人要文明经营(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好,承租人要把员工的档案资料交学校备案),不得与人结怨,不得有损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如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承租人负完全责任。

8.承租人要加强对小卖部员工及供货商的安全教育,并与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保证车辆在校内按交通指示行驶,严禁超速,确保师生安全。如因违规造成的事故,承租人负完全责任。

9.承租人不得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经营和犯罪活动,不得销售违禁物品,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0.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需对小卖部进行装修或投入设备,需提前向校方提交详细的装修及设备投入方案,经校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及设备投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也不因此增加或减少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承租人可拆除其自行投入的可移动设备及装修设施,但需确保校舍结构完整、功能正常,不得对校舍造成损坏。若因拆除行为导致校舍出现损坏,承租人需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相关费用将从租赁押金中扣除;若押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校方有权继续向承租人追偿。

八、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期内,若因特殊情况小卖部经营场所有变更,校方会安排同等面积给承租人继续经营,以至合同期满为止;如因承租人原因违约不再经营的,校方不再退还押金给承租人。除了应当按照校方要求恢复原状外,还应向学校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由此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九、公告期限

本方案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若对本项目方案有异议,请向后勤保卫部反映。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后勤保卫部

联系地址:茂名校区弘文楼307  邮政编码:525000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668-338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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